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原志鹏 | 注册资本:8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110873347K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长治县南宋乡长青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1
劳动争议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秦**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0
劳动争议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张**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8-15
劳动争议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苏*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4
2025-08-06
劳动争议
杨**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5-23
劳动争议
张**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6
2025-04-21
劳动争议
秦**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7
2025-04-17
劳动争议
秦**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8
2024-01-08
(2024)晋0404民初4号
劳动争议纠纷
韩**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9
2021-08-24
(2021)晋04民终1702号
劳动合同纠纷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樊**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6-21
(2021)晋0404民初9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
樊**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29
2021-07-01
(2021)晋0404民初954号
劳动争议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樊*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5673.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6-29
2021-01-08
(2021)晋0404执1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平**与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劳务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66642.22元
执行案件
3
2020-12-25
2020-10-23
(2020)晋0404执637号
劳动争议
冯**与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91740.25元
执行案件
4
2019-12-17
2019-06-18
(2019)晋民申895号
劳动争议
马*与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0-01
2018-12-14
(2018)晋民申2806号
不当得利纠纷
长治市怡康科贸有限公司与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张某张某不当得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08
2019-05-27
(2019)晋1026民初2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卫**与王**、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711.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6-30
2018-09-20
(2018)晋0421民初936号
劳动争议
马**与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31
2018-12-10
(2018)晋04民终2765号
劳动争议
马**与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3-31
2018-03-30
(2018)晋04民终716号
不当得利纠纷
长治市怡康科贸有限公司与南京韩威南冷制冷集团有限公司、张恭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6-28
2017-06-15
(2017)晋04民终1067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崔**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长上)应急罚﹝2025﹞13号
2025年3月27日,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第二片区检查组执法人员在对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矿:“加固DF1断层措施巷过陷落柱顶板破碎,未在陷落柱前5米加强支护”,经执法大队集体审核,局领导批准后进行了立案。2025年3月30日,执法大队指定2名执法人员李鹏洲、连易凡对该矿进行调查。
加固DF1断层措施巷过陷落柱顶板破碎,未在陷落柱前5米加强支护;给予一般处罚;该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反《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拟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2025-04-22
2
上党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4号
该单位办公楼二层与澡堂之间连廊未设置防火门;办公楼手动报警系统设置不符合技术标准;地下职工澡堂楼梯间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80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8
3
晋(长上)应急罚﹝2023﹞059号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1.采区变电所DKI-08低压开关漏电试验不动作;DKI-10低压开关漏电试验越级跳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主斜井底车场未安装阻车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3.通风行人巷与轨道大巷交叉口处无“行人不行车”警示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4.在2023年12月22日检查时,150107回风顺槽两部胶带输送机在倾斜角度20~30°的井巷中使用,未设置防护网,未采取防止煤块下滑、滚落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长治红兴煤业有限公司:1.采区变电所DKI-08低压开关漏电试验不动作;DKI-10低压开关漏电试验越级跳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主斜井底车场未安装阻车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3.通风行人巷与轨道大巷交叉口处无“行人不行车”警示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4.在2023年12月22日检查时,150107回风顺槽两部胶带输送机在倾斜角度20~30°的井巷中使用,未设置防护网,未采取防止煤块下滑、滚落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130000.00元
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