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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永多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启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81MA4EEGA86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大桥路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5〕278号
经调查核实,上述批次的芜湖椒和大红椒是当事人于2025年6月16日从赤壁市农贸大市场蔬菜批发中心购进的,其中芜湖椒是在农贸市场本地一农户处购进的,共购进10斤,购进价格为1.5元/斤,购进金额为15元;销售价格为2.98元/斤,至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为29.8元。上述批次的大红椒共购进1件(10斤),购进价格为4元/斤,购进金额合计为40元;销售价格为5.98元/斤,至检验报告送达当日,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为59.8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以销价计算合计为89.6元。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表示在购进上述批次的芜湖椒时是用现金交易的,无购进单据和付款凭证,当事人只能提供上述批次大红椒的销货计数单和微信付款记录。上述批次的芜湖椒和大红椒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及农产品合格证当事人均无法提供。...[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经营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芜湖椒、红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其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捌拾玖元陆角(¥:89.60) 3、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2
赤壁市监处罚〔2025〕25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整(¥:90.00);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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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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