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峰市松山区联兴电竞网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玉广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0N2A4M1G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建设街西段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6〕060号
经查:当事人系网吧,为消费者提供微型计算机供消费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该微型计算机是经销商根据当事人对电脑性能要求进行组装,不符合认监委《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认证函〔2003]196号)中规定的可以不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情形的组装电脑。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对电竞酒店等经营场所使用的电脑是否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复函》(市监认证(司)函〔2023〕7号)第一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在电竞酒店、网吧中使用的上述产品可视为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具体情形以执法单位调查认定为准。”之规定,当事人使用的电脑应当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网吧内微型计算机无铭牌,无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无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存在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行为。 参照《关于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认法函【2005】129号》“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违法所得的计算可以依照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执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十一条、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之规定,当事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收费标准受时间段、时长、微型计算机所处位置区域等因素影响,当事人运营成本包括房租、人员、水电等多项内容,当事人使用的微型计算机仅作为服务的一部分,无法单独计算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微型计算机的利润,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当事人构成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行为。
3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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