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沐思酒吧服务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光青 | 注册资本:18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2MADJ4DK45G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恒丰综合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砚处罚〔2024〕72号
当事人在砚山县江那镇恒丰综合市场内从事酒类经营活动,并在经营场所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出售烟酒”标识。2024年6月8日晚,梁太仑、梁淇、代立贵、王金莉等未成年人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消费酒和小吃。当事人未询问梁太仑等人的年龄,也未要求未成年人出示身份证件,在未核实未成年人真实年龄的情况下,允许梁太仑等人进入其酒吧消费酒水并饮酒。因未成年人使用现金付款,当事人未做进货明细台账及销售明细台账,也无法提供具体的付款、收款凭证,故无法核实未成年人消费酒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义务,于2024年6月8日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向未成年人销售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给予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