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康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桂云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7907071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道观湖花园41-6-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5﹞188号
2025年8月25日,我局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津药监(一办)案移[2025]60号),通报当事人从天津壹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标示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标示规格10g×15袋,标示批号230528)系从湖南沐阳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被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形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天津康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2025 年 8 月 29 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天津康宁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告知当事人有关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内容,通报当事人从天津壹号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标示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标示规格10g×15 袋,标示批号 230528)系从湖南沐阳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被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经查,当事人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从天津壹号药业有限公司订购上述批次四味脾胃舒颗粒,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到货,共计购进 3 盒,购进单价为 51。55 元/盒,现已销售 3 盒,销售单价为 57。5 元/盒,未缴税。该药店提供了供货商天津壹号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文件及销售单、电子普通发票、上述批次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的检验报告单等材料。
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72。5元
-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