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泰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年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22MA5MWLKY3Y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城县大埔镇城东大道6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泰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
覃**,李*
柳城县人民法院
2
2026-02-06
(2025)桂0222民初17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泰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
欧**,刘**
柳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2
2022-10-26
(2022)桂0222民初15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泰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孙**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城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3号
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专人值班
2026年3月18日,我局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柳城县大埔镇城东大道 69号的广西泰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管理的柳城县桂泰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专人值班,我局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柳城消限字[2026]第 0002 号),限期届满后,我局于 2026年3月24日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安排专人值班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广西泰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城分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8600.00元
柳城县消防救援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