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军锋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6661941529A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威远镇南大街3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12
(2019)青0223民初1763号
侵权责任纠纷
代*
互助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3
2021-12-07
(2021)青0223民初3305号
合同纠纷
杨**、宦**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3-25
2019-07-02
(2019)青0223民初1763号
侵权责任纠纷
代*与互助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2-29
2017-12-14
(2017)青0223民初2216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申**与互助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8-16
2017-07-05
(2017)青0103民初13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与董**、互助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72.00元
民事案件
5
2014-09-28
2014-09-28
(2014)互民初字第1629号
孙**、伍**、吴**、伍**、伍**诉朱**、互助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甘肃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甘肃能工建筑安装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徐**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757.24元
民事案件
6
2014-09-26
2014-09-26
(2014)互民初字第17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诉互助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甘肃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甘肃能工建筑安装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罚字﹝2024﹞16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是经互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开展城市燃气投资开发;燃气管道安装及维修;燃气及燃烧器具销售和汽车加气站经营等经营活动。并经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许在互助县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业务。2024年7月10日至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价格执行及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调阅了天然气安装工程《用户发展合同》、《概(预)算编制报告》、《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客户收付款入账通知)》等。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燃气安装工程中存在提高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提高标准收取户内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费用。在执法人员调取的互助恒信548户居民天然气工程和互助七彩星河湾2期336户居民天然气工程《用户发展合同》、《概(预)算编制报告》、《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客户收付款入账通知)》显示,当事人在安装DN15户内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时,以《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六册“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定额编号为6-5-1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定额收取费用,每个DN15户内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收取安装费241.65元。根据《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第八章“燃气器具及其他”说明中“九、户内家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与电磁阀成套安装的,执行第五章‘管道附件’螺纹电磁阀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的规定,每个DN15户内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当收取安装费用2.75元,当事人提高标准多收户内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费用238.90元/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当事人在4个燃气安装工程中安装户内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2412个,共提高标准多收取户内家用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费用576226.80元。
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15日内退还用户多付价款576226。80元,并处罚款288113。40元,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付价款予以没收。
864340.20元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