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兰兴勃注册资本:33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6710157731N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西长安街555号吉源酒店60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9
(2022)陕民申109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段**
陕西宇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7
(2024)陕0118执恢83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宇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2
2015-11-25
(2015)户民初字第013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宇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3
2015-07-18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宇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5
2022-06-22
(2022)陕民申109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王**与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宇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15
2022-06-22
(2022)陕民申109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康*与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宇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09
2024-11-04
(2024)陕0116民初12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鸿业天成建材有限公司与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吉源房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83344.75元
民事案件
4
2024-12-06
2024-01-04
(2024)陕0116财保7号
财产保全
陕西鸿业天成建材有限公司与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4-01-25
2024-01-08
(2023)陕0118执恢624号
其他案由
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宇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7-01
2021-04-23
(2020)陕0118民初553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宇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11
2021-08-25
(2021)陕01民终1302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康*、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11
2021-08-27
(2021)陕01民终1302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孙*、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11
2021-08-27
(2021)陕01民终1299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王*、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11
2021-09-02
(2021)陕01民终1298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刘*、西安吉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人社监罚字﹝2023﹞第065号
经查,你单位在我辖区承建的吉瑞花园2#地块项目未按照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需要该企业进行整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17
2
长人社监罚字﹝2023﹞第065-1号
经查,你单位在我辖区承建的吉瑞花园2#地块项目未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需要该企业进行整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17
3
长安人社监罚字2023第065号
经查,你单位在我辖区承建的吉瑞花园2#地块项目未按照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第一款之规定(需要该企业进行整改)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元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1-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航天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