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益民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晏晨阳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MA2H6W33X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黄家埠镇新翔小区2幢108(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余卫医罚﹝2025﹞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医罚〔2025〕23号 案件名称:余姚益民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余姚益民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晏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17日,余姚益民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使用1名卫生技术人员(李某某)从事本专业以外的中药处方调剂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901*********1939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9月11日
对余姚益民中西医结合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0000元;
10000.00元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