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原伟 | 注册资本:3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29653217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洪水镇墨镫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田**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2
2025-01-16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山西大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3
2024-09-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田**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
武乡县人民法院
4
2019-11-14
(2019)晋04民终2301号
劳动争议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6-04
(2019)晋0429民初353号
劳动争议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
王**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人民法院
6
2019-03-27
(2019)晋04民终532号
劳动争议纠纷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宋**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06
2020-08-20
(2020)晋民申827号
劳动争议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与李**、宋**等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29
2020-06-15
(2020)晋0429执108号
赵**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89452.46元
执行案件
3
2020-06-29
2020-06-15
(2020)晋0429执109号
张**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54175.40元
执行案件
4
2020-06-29
2020-06-15
(2020)晋0429执111号
宋**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75884.36元
执行案件
5
2020-06-29
2020-06-15
(2020)晋0429执110号
刘**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81311.60元
执行案件
6
2020-06-29
2020-06-16
(2020)晋0429执118号
宋**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89452.00元
执行案件
7
2020-06-29
2020-06-16
(2020)晋0429执116号
宋**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17124.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06-29
2020-06-16
(2020)晋0429执117号
成**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17124.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06-29
2020-06-16
(2020)晋0429执119号
李**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89452.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0-06-29
2020-06-16
(2020)晋0429执103号
郭**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11906.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应急罚﹝2025﹞0014号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连续3个月以上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以上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1995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5-12-24
2
(武)应急罚﹝2025﹞0003号
1.《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已于2024年12月22日到期,未重新评估、备案;2.15205工作面端尾支架距外帮约1.6m,未按作业要求架设抬棚;
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二);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一)
37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27
3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4﹞0024号
1.15205回风顺槽千米钻机、16#钻场处钻机未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检测标识卡唯一性的功能未正常使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二)
26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5-21
4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4﹞0022号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配合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审计取证的函》及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相关煤矿企业原煤产量进行调查取证的函》工作要求,武乡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16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度原煤产量为190.01万吨,超过核定产能70.01万吨,超产比例为58%,单月原煤产量:2月原煤产量为14.0377万吨、3月原煤产量为19.4551万吨、4月原煤产量为20.4885万吨、5月原煤产量为19.1167万吨、6月原煤产量为18.7834万吨、7月原煤产量为19.4426万吨、10月原煤产量为15.7235万吨,11月原煤产量为14.6112万吨、12月原煤产量为14.6239万吨,其中9个月份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10%以上,最高为4月份20.4885万吨,超产8.4885万吨,超产比例70%。2023年度原煤产量为171.55万吨,超过核定产能51.55万吨,超产比例为42.9%。单月原煤产量:2月原煤产量为14.2078万吨、3月原煤产量为19.5378万吨、4月原煤产量为13.7315万吨、5月原煤产量为12.8135万吨、6月原煤产量为17.9434万吨、7月原煤产量为15.0102万吨、8月原煤产量为14.4133万吨、10月原煤产量为17.8725万吨、12月原煤产量为13.8833万吨,其中8个月份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10%以上,最高为3月份19.5378万吨,超产7.5378万吨,超产比例62.5%。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022年度原煤产量为190.01万吨,超过核定产能70.01万吨,超产比例为58%,单月原煤产量:2月原煤产量为14.0377万吨、3月原煤产量为19.4551万吨、4月原煤产量为20.4885万吨、5月原煤产量为19.1167万吨、6月原煤产量为18.7834万吨、7月原煤产量为19.4426万吨、10月原煤产量为15.7235万吨,11月原煤产量为14.6112万吨、12月原煤产量为14.6239万吨,其中9个月份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10%以上,最高为4月份20.4885万吨,超产8.4885万吨,超产比例70%。2023年度原煤产量为171.55万吨,超过核定产能51.55万吨,超产比例为42.9%。单月原煤产量:2月原煤产量为14.2078万吨、3月原煤产量为19.5378万吨、4月原煤产量为13.7315万吨、5月原煤产量为12.8135万吨、6月原煤产量为17.9434万吨、7月原煤产量为15.0102万吨、8月原煤产量为14.4133万吨、10月原煤产量为17.8725万吨、12月原煤产量为13.8833万吨,其中8个月份原煤产量均大于核定生产能力10%以上,最高为3月份19.5378万吨,超产7.5378万吨,超产比例62.5%。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第三阶次,给予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从重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元)。主要负责人赵曦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150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30
5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4﹞0007号
2024年1月份生产原煤176453吨,超1月份核定能力12万吨的47%”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1700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16
6
晋(武应急)煤安罚﹝2024﹞0006号
1、未按照15205回风顺槽作业规程规定对移动变电站配备绝缘工具;2、矿井连接装置及钢丝绳连接装置没有做两倍最大静拉力试验;3、二采区水仓采用局扇通风,未有专项措施;4、2023年度培训计划未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大纲要求制定;缺年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培训内容;年度培训计划不完善
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一)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二)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一);4、《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四十八第四项的规定
48000.00元
武乡县应急管理局
2024-02-26
7
晋统罚定字﹝2023﹞350号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
警告并处罚款肆仟元
4000.00元
山西省统计局
2024-02-23
8
武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消防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消防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给予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7500.00元
长治市武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