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万良镇刘氏花茶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中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21MA17L1WP0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人参市场AB栋1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1
(2024)吉2426民初1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集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抚松县万良镇刘氏花茶特产店
安图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4〕11号
抚松县万良镇刘氏花茶特产店于2024年01月10日,从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品味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蜜蜡糖三箱(规格:17.5kg/箱;执行标准:GB17399;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23270102309;生产者:大兴安岭品味食品有限公司;产地:黑龙江大兴安岭;生产日期:2024年01月01日;保质期:12个月;产品形态:每箱内蜜蜡糖具有最小非独立包装。)。购进后,当事人将整箱内的蜜蜡糖(最小非独立包装)重新拆零成未贴标签的小瓶(250g/瓶)对外销售,共210瓶。蜜蜡糖进价格为:280元/箱,按斤算单价:8元/斤,总购价款:840元。销售价格为:4.5元/瓶,按斤算单价:9元/斤。截止到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198瓶,剩余库存12瓶,共销售收入为891元,销售成本为792元。经计算,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标价4.5元/瓶*210瓶=945元;违法所得为销售收入891元-销售成本792元=99元。
2024年02月21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抚市监强制〔2024〕4号)及附件:《财物清单》(文书编号:抚市监强制物〔2024〕4号)。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12瓶无标签蜜蜡糖进行扣押,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及依法可获得的救济途径。当事人未对扣押提出异议并签字盖章,也未行使陈诉权和申辩权。
2024年02月21日,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日常监管中发现,位于抚松县万良镇人参市场AB栋17号的抚松县万良镇刘氏花茶特产店经营场所内,销售的蜜蜡糖包装上无产品标签。其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议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9元,上缴国库;2、没收蜜蜡糖12瓶;3、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该案现已通过案件审核并已履行了行政听证告知程序,请批准。
5000.00元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3-04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