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毕节市七星关区霖安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雪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MA6H840LXH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滨河西路博泰水韵天颐A8-1-101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5]19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9月13日注册成立,从事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药品零售,设立经营场所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办滨河西路博泰水韵天颐A8-1-101号门面,办理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当事人称由于其丈夫的母亲患有冠心病,需服用“速效救心丸”药品,便于2025年1月8日在美团购物平台上一家叫“安徽周世堂大药房旗舰店”的店铺以127.5元的价格购买了6盒“速效救心丸”(买5盒赠1盒),后丢放在当事人经营的药房内。2025年1月23日,当事人以46.5元/盒的价格通过医保系统将上述药品正常出售给患者刘某某3盒、2025年3月6日及3月9日以及3月19日,当事人又以同样的价格通过医保系统将上述剩余的3盒药品正常出售给患者何某某。 另查,2025年1月7日,当事人以40.2元/盒的价格通过医保系统正常出售给患者张某1盒“速效救心丸”药品,据当事人称该药品为之前通过美团购物平台购买,因购物记录删除,故具体时间不详。 另查,当事人称其亲属李某某于2024年11月10日从“大方某乡镇卫生院”购买了1盒“阿莫西林胶囊”药品,后丢放在当事人经营的药房内。后当事人于2025年1月13日通过医保系统以16元/盒的价格将该药品正常出售给患者薛某某。 当事人出售的上述“速效救心丸”及“阿莫西林胶囊”药品货值金额为335.2(46.5×6+40.2+16)元。因期间七星关区医疗保障局对当事人出售的上述药品进行了医保金额减扣,故期间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作为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药品时,未从药品上市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其行为影响一定的市场秩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照片2份、医保结算单7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出售的药品价格情况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出售的药品情况及其药品未从药品上市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情况的事实; 证据四:购物小票订单记录1份、七星关区医疗保障局核查情况1份、国家大数据反馈药品追溯码情况明细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药品来源情况、流向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七星关区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理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出售的药品已被减扣医保资金的事实; 证据六:《七星关区医疗保障局移交函》1份,证明该案件来源情况。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被调查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字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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