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毓兴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秋玲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81MA52D2C433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兴宁市新兴大道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处罚〔2023〕279号
经查,2023年5月10日,当事人自称其以30元/kg的价格从一名不认识的农户手中购进上述辣椒干3.5kg,计进货款105元。尔后,将上述辣椒干置于其经营场所以3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牟利。2023年8月2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兴宁市毓兴食品商行经营的上述辣椒干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样
品经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655g/kg,单项判定:不合格)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BJ23441481608238998ZX)。在案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辣椒干供货商证明材料以及进货单据。现查明,截至2023年9月19日止,当事人已将上述辣椒干已全部销售完毕,得销货款126元,获利21元,合计经营货值126元。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没有提出复检要求。在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辣椒干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1021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