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红火火新零售烟花爆竹专营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峰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D60XYF5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甘岭村5组2号(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511号
2023年12月5日,当事人办理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鄂)LS〔2024〕00437,在湖北省天门市黄潭镇甘岭村5组2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2026年1月21日,当事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进行了变更(增加经营面积和核定储量,其余信息不变),变更后的许可证编号为(鄂)LS〔2026〕01300。
2025年12月,当事人从不知名销售者处购进万载县潭埠镇安兴花炮厂生产的两种规格“精品中国红”爆竹,共购进14页(38CM规格)的3件(36封/件)、7页(32CM规格)的3件(70封/件),购进单价分别是4.5元/封(14页)、2.5元/封(7页),总进货金额1011元。当月,当事人将上述两种规格的“精品中国红”爆竹分别以4.5元/封(14页)、2.5元/封(7页)的原价全部销售给天门市拖市镇志宏新零售烟花爆竹专营店,销售金额1011元,无利润。
当事人销售给天门市拖市镇志宏新零售烟花爆竹专营店的两种规格“精品中国红”爆竹,经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均为“该样品所检项目,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1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天市监检结〔2026〕27-07号)和两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60321005V、20260321006V),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销售上述两种规格不合格“精品中国红”爆竹的货值金额为1011元,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325.3元。
2325.3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