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赵银金银花种植基地(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0MAD3WG9X9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德卧镇义龙商贸城10栋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龙市监处罚〔2026〕7号
2026年01月15日,我局接到投诉,投诉人投诉安龙县赵银金银花种植基地经营的拼多多店铺“贵州惠民金银花”宣传所售商品为“特级”,经查询该商品国家执行标准,并无特级划分。2026年01月21日执法人员到安龙县赵银金银花种植基地经营进行现场核实,在现场发现散装待售金银花100斤,在该店拼多多后台,发现贵州金银花销售页面宣传有“特级”字样,44.98元/斤,店铺有优惠,实际是39.98元/斤,已售1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2026年01月28日报经领导批准,指定白忠兰、冯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办案人员于2026年02月11日通知当事人经营者赵银接受询问。2026年02月11日,办案人员对赵银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在拼多多上开店销售金银花的宣传页面有“特级”宣传字样,广告宣传费用为1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6年01月15日投诉登记表一份,证明投诉人投诉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事实;
证据二:2026年01月21日执法人员对安龙县赵银金银花种植基地《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安龙县赵银金银花种植基地进行虚假宣传的事实;
证据三:2026年02月11日执法人员对安龙县赵银金银花种植基地《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安龙县赵银金银花种植基地进行虚假宣传及虚假宣传费用的事实;
证据四:2026年02月11日,该单位经营者赵银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安龙县赵银金银花种植基地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
证据五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