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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聚信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APK6A6Q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77号之一2101房之C5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市监处罚﹝2026﹞32号
2025年9月1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检验检测报告》(No:执法2025-08-0112),抽样检验的“甘草片”,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6-0320240601的综合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2日,广州聚信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春前来我局配合调查,当事人称其公司在“美团买药”平台上开设的店铺名为“聚信健康旗舰店”,并在“聚信健康旗舰店”销售涉事批次不合格的“甘草片”共计124瓶。当事人涉嫌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事批次“甘草片”1226瓶;2、没收违法所得131.44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5131.44元。
500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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