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赣榆区海头镇匡良海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匡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707MA21JFL50N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匡口村69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监处罚〔2025〕X000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2日以5元/包的价格,从村里超市购买了2包(500g/包)手工煎饼。购入时上述产品未标注标签,后当事人自行贴标签销售。标签内容为“赣榆手工煎饼;产地:江苏赣榆;配料:小麦粉、玉米粉、饮用水;储存方式:常温5-7天,冷藏10-12天、冷冻20天;经营者:赣榆区海头镇匡良海鲜经营部;联系电话:13815685191;烙制时间:2025年3月12日;生产许可:sc10132072102451”。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标签中“sc10132072102451”为当事人标注的虚假内容。 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后,通过其抖音开设的店铺(店铺名:渔村二嫂)进行销售,销售方式为13元/500g、20.5元/1000g、34.5元/2000g、47.5元/2500g一单的形式售卖。截至我局检查前,上述产品一共销售了6单(1单47.5元/2500g、1单34.5元/2000g、2单20.5元/1000g、2单13元/500g)。另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2日进行了公告召回,截至本案调查终结前,已退回2单(均为13元/500g)。当事人案发后进行整改,并于2025年4月25日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综上,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49元,违法所得123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构成禁止经营的食品之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元、没收金额为:123元
2000.00元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