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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宝妍雅美容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名佳注册资本:8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925MA38PTCNX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宜春市靖安县沿河西路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化罚决〔2025〕1号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者自2021年1月始至案发止,以黄蜂蜡和超市购买的山茶油为主要原料,以烧杯、酒精灯、微波炉、小铁勺、硅胶模具等为工具,从南昌洪城大市场采购唇膏空管,自制用于口唇滋润的唇膏,赠送给当事人的会员,或以10-15元/支的价格销售给店内会员及其他客户。近两年,唇膏的制作数量约120支,用于销售的比例占总数的50%,案发时当事人店内有已制作好的唇膏17支及唇膏空管86支。 另,当事人经营者自2023年11月起至案发止,发现店内展示柜上的简简单单、奥洛丹丝滑固体唇蜜等品牌的口红发干,便取出口红膏体,以烧杯、酒精灯、小铁勺、硅胶模具等为工具,从洪城大市场采购口红空管和上述品牌的口红,用烧杯融化原口红膏体并在其中加入山茶油,重新加工自制口红,用于口唇美化,数量约100支,其中部分送给当事人的会员,50%以35元/支的价格销售给客户,案发时,当事人店内有制作好的无标识的口红6支和口红空管22支。 当事人经营者从2022年开始,从洪城大市场采购“珍珠防晒霜”“紫苏泥膜”“薄荷清洁泥”“养颜素颜霜”等膏状化妆品,通过微信向顾客销售,因承诺顾客七天无理由退货,有顾客购买后把包装弄脏后再退货,当事人经营者为便于二次销售,会把膏状化妆品用网上购买的空罐重新罐装退回的膏状化妆品,规格有30ml/罐和50ml/罐两种,其中30ml的赠送给当事人的会员使用,50ml的销售给会员,每年约20瓶,且在会员登记本上有部分记录。 2023年开始,当事人经营者从樟树及网上采购灵芝、何首乌、生姜、薄荷、皂角等原材料,用锅熬煮4小时以上,然后过滤、冷却后再罐装,制成后用于洗发防脱用。至案发止,制件洗发水20瓶,多数自用,销售了3瓶,销售价格60元/瓶,无销售记录。 2020年二季度(4、5、6月)当事人经营者以沈佳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者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名义,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了“白芍保湿柔肤水”等产品,委托他人生产加工保湿水。2022年因政策变动,上述备案已注销,现在政策要求双向备案。备案过的上述产品的最晚生产日期是2022年6月,有效期3年。2022年之后这些保湿水都是委托广东有资质的厂家生产。当事人经营者通过微信销售上述保湿水,同样也承诺顾客7天无理由退换,因前期生产的备案已经取消,所以有些原来委托他人生产的保湿水经营者拆了原来的外包装纸盒,内罐上是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另,有些顾客退回的保湿水,因试用过,当事人经营者用自购的空瓶重新罐装,重新罐装的保湿水数量11瓶(120 ml/瓶),主要销售对象也是当事人的会员,近两年的销售数量30瓶左右。 现场检查时扣押当事人自制的化妆品货值3205元。 至案发止,当事人未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分装的各种化妆品均无合格证明,也不能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1.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生产工具;2.没收违法所得290元;3.罚款45000元整。
45000.00元
靖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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