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松花江体育健身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玉坤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11MA148JE82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欧亚综合体三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丰处罚〔2023〕03005号
经查,当事人在责令改正期限已满后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继续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混放,且在纸箱内又增加超过保质期的星湖牌乙基麦芽酚。三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分别是:由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2018年1月3日生产的星湖牌乙基麦芽酚,食品规格为500g ,保质期为2年;由佛山市霞光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11日生产的双喜牌泡打粉,食品规格为2.7kg,保质期为12个月;由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5月21日生产的30°醋精(酸味调味料),食品规格为500ml,保质期24个月。以上三瓶食品原料放置在非加工区且均未开封,2022年10月27日,为保障食品安全,消除风险隐患,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将三瓶食品原料予以销毁。
本局执法人员2022年10月17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两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同混放在未注明任何标示的纸箱内,本局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在2022年10月25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三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与未过期食品混放在一个纸箱内,存在拒不改正情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建议对其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
6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