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千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国光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0MA3XCJTH3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棉花库小区一号楼一单元三楼3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516号
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分别于2024年07月03日,2025年07月29日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至立案调查之日未改正。 2025年09月0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未查找到该企业,并拍摄现场照片,由当事人所在地址南阳卧龙刚轧总厂出具了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经营的证明。 2025年10月17日和2025年11月04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两次向当事人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两次都以原址查无此人的原因被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退回。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的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2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12-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