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大伟综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921MA0W7QMN34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泡子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蒙市监处罚【2024】161号
2024年4月17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大伟综合商店(经营者:王伟)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投诉人陈磊于2024年4月17日投诉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大伟综合商店购买到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日,保质期为9个月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名称:金针菇川味小菜,属于散装称重食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9日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大伟综合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售卖的“金针菇川味小菜”均已超过保质期,经现场称重未售出“金针菇川味小菜”1.5斤,并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扣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5000.00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