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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惠民米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朝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682MA4LH76Y19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临湘市五里街道办事处新球社区官畈16号(鸿和不锈钢厂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0-09
2017-09-04
(2017)湘0682民初709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临湘市鸿和不锈钢制品加工厂与临湘市惠民米厂、叶**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综处罚(2023)59号
经查,当事人企业为个体工商户,于2006年10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同时取得了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2023年7月6日至7月22日,在本厂收购早籼稻谷粮食经营活动。 2023年9月12日,我局接到临湘市商务粮食局《关于惠民米厂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案件线索移交函》后,遂指派执法人员即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当事人提供笔记本1本,当事人解释称该笔记本为该厂真实的《粮食流水经营台账》,在2023年7月28日岳阳市发改委、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粮油收购及政策性粮食销售联合执法督查时,曾向督导组出示,该笔记本上详细手写记载了当事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8日的早籼稻收购记录,单位为公斤。该笔记本上写有用红笔划除的“合:516510*2=1033020-16200”,下用红笔写有“518910”字样,当事人解释称,2023年 7月6日至7月28日早籼稻收购粮食流水经营台帐记录了早籼稻收购合计516510kg,复核后用红笔划除后为518910kg。 当事人于2023年8月20日进行了整改,于2023年9月12日主动提供《商品粮油统计台账》1份,经核实该台账与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制式粮食经营台账一致。经执法人员核算,该台账显示当事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8日共收购早籼稻合计518910公斤,与当事人《粮食流水经营台账》用红笔修改记载的“518910”一致,也与当事人陈述的早籼稻收购总数量一致,应当认定当事人上述时间段早籼稻收购总数量为518910公斤。 执法人员对该笔记本《粮食流水经营台账》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8日记录的详细数据依笔进行核对,经与当事人核实确认,相加后合计为“511200”,与认定的518910公斤相差7710公斤,存在7710公斤未建立台账的事实。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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