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通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8MA7DBH0H7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弘程商场-1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11
2023-05-15
(2023)黑01行终105号
行政处罚
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通河分公司与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河市监处罚﹝2026﹞13号
经查,黑龙江省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通河分公司所销售的辣妹子(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款产品是在2025年12月3日由总公司黑龙江省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统一配送,共配送47.5kg,于2025年12月4日全部销售完成,因销售过程中损耗,实际销售了46.63kg,违法所得482元。构成销售辣妹子(辣椒)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事实。
免予行政处罚
-元
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2
通河市监处罚〔2025〕151号
经查,该店所销售的架豆王(菜豆)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龙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架豆王(菜豆)及超限量使用视频不添加剂的龙眼案
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