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钱王汽配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钱学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97DRP9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宏地未来城B1幢1单元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2
(2024)浙0326民初2402号
合同纠纷
温州钱王汽配有限公司
徐**,湖南融创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平阳县人民法院
2
2024-05-17
(2024)浙0326民初2402号
合同纠纷
温州钱王汽配有限公司
湖南融创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
平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6
合同纠纷
温州钱王汽配有限公司
湖南融创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
裁判文书
平阳县人民法院
2
2024-06-24
合同纠纷
温州钱王汽配有限公司
湖南融创致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28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3月,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空气流量传感器上使用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当事人生产了68个空气流量传感器(已包装)和297个空气流量传感器(未包装)。已包装的空气流量传感器销售价格为50元/个,未包装的空气流量传感器销售价格为5元/个。截止2025年04月05日案发时,当事人尚未售出过上述空气流量传感器。故可查清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4885元,无违法所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68个空气流量传感器(已包装)和297个空气流量传感器(未包装);2.处罚款18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68个空气流量传感器(已包装)和297个空气流量传感器(未包装);2.处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