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容县康美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胜昌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1782121404P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容县容州镇厢南村良奇队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6
(2024)辽0204民初945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金**
广西容县康美酒业有限公司,广西福佑爱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29
(2024)辽0204民初945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金**
广西福佑爱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容县康美酒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2
2024-03-05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金建涛诉被告广西福佑爱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容县康美酒业有限公司
广西福佑爱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容县康美酒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1-01
2016-11-01
(2016)粤0604民初906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胡**与广西容县康美酒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5〕293号
一、受广西万鑫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于2024年5月3日浸泡生产硬状元酒。2025年2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当事人浸提间的10-1#、10-2#两个金属桶标签标示有“产品名称:硬状元酒,勾兑时间:2024.6.5”等字样,经当事人陪同人现场确认,10-1#金属桶内存放有1000kg、10-2#金属桶内500kg,共有硬状元酒半成品共1500kg。当日,我局委托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10-1#、10-2#金属桶内的硬状元酒(勾兑日期:2024.6.5)分别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10-1#金属桶内硬状元酒(报告编号:SJ250002)检出含淫羊藿苷61.6μg/L,10-2#金属桶内硬状元酒(报告编号:SJ250002)检出含淫羊藿苷57.7μg/L。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备样进行再次检测,10-1#、10-2#金属桶内的硬状元酒的检测结果(报告编号:SPWT20250015176、SPWT20250015177)淫羊藿苷含量分别为39.6μg/L、40.9μg/L。按照原料计算,涉案1500kg硬状元酒半成品的原料数量、单价分别为米酒1500kg(8元/kg)、红枣45kg(30元/kg)、枸杞子30kg(30元/kg)、覆盆子30kg(60元/kg)、桑椹30kg(60元/kg),涉案货值金额为17850元。
二、受广西万瑶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于2024年12月9日浸泡生产壮九洲酒。2025年2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当事人浸提间的一个金属桶上标签标示“产品名称:壮九洲酒,浸泡日期:2024.12.9”字样,经经当事人的陪同人现场确认,该金属桶内有壮九洲酒半成品1000kg。当日,我局委托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浸提间内的半成品壮九洲酒(浸泡日期:2024.12.9)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报告编号:SJ250006)检出含淫羊藿苷789μg/L。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备样进行再次检测,检测结果(报告编号:SPWT20250015178a)为含淫羊藿苷640μg/L。按照原料计算,涉案1000kg壮九洲酒半成品的原料米酒1000kg,8元/kg,其他原料红枣、枸杞子、覆盆子、丁香购进货值共960元,涉案货值金额为8960元。
三、受广西瑶藏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2021年生产宋小春酒(标示生产日期:2021.10.26)。2025年2月14日,我局委托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留样柜内的成品留样宋小春酒(标示生产日期:2021.10.26,生产商:广西容县康美酒业有限公司,净含量100ml)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报告编号:SJ250009)检出含淫羊藿苷974μg/L。当事人的进货台帐、浸提岗位操作记录、内包灯检岗位记录表、成品仓库记录、留样记录均为2024年当事人补充建立,记录的内容为重新填写、修改、补充填写,记录内容无法确认真实性。对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主管人李柏泉、生产记录职员钟彩妍等人进行询问调查,因生产相关记录为补填的,无法确认涉案批次宋小春酒的生产数量。对委托方广西瑶藏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未能查到涉案宋小春酒(标示生产日期:2021.10.26)的生产销售相关记录、票据,也没有发现有库存。对委托方广西瑶藏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光勇进行询问调查,其称,宋小春酒均是通过抖音账号进行销售,因账号被封,查询不了销售记录,微信往来记录因更换手机没有了,涉案批次产品的生产数量记不清楚,没有库存数量。当事人留样的涉案宋小春酒1瓶,单价11元/瓶,货值金额11元,无法查明涉案宋小春酒(标示生产日期:2021.10.26)其他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四、受广西凯盛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2021年生产樱雄酒(标示生产日期:2021.8.10)。2025年2月14日,我局委托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留样柜内的成品留样樱雄酒(标示生产日期:2021.8.10,生产商:广西容县康美酒业有限公司,净含量100ml)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报告编号:SJ250010)检出含淫羊藿苷109μg/L。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备样进行再次检测,检测结果(报告编号:SPWT20250015179)为含淫羊藿苷97.1μg/L。当事人的进货台帐、浸提岗位操作记录、内包灯检岗位记录表、成品仓库记录、留样记录均为2024年当事人补充建立,记录的内容为重新填写、修改、补充填写,记录内容无法确认真实性。对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主管人李柏泉、生产记录职员钟彩妍等人进行询问调查,因生产相关记录为补填的,无法确认涉案批次樱雄酒的生产数量。对委托方广西凯盛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未能查到涉案樱雄酒(标示生产日期:2021.8.10)的生产销售相关记录、票据、
一、当事人生产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涉案的产品货值金额26887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涉案硬状元酒1500kg、壮九洲酒1000kg、樱雄酒(净含量:100ml)4瓶;
2.处罚款410000元;
3.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当事人的原法定代表人李绍孟于2025年2月15日病逝,李柏泉于2009年开始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不再对法定代表人李绍孟作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李柏泉作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10000.00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