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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亿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颜小宾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5928004499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长兴街15号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5楼60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6)2号
022年11月23日,你公司取得仙桃垒源防护用品公司开具货物名称“防护服”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8407.09元,税额79092.91元,价税合计687500元。发票收到当期认证抵扣进项税额和成本核算。 经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稽查局发来的协查函和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仙桃垒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涉及业务存在购销背离等情况,证实上述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实为虚开发票。 经询问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颜小宾和业务经理赵满红得知,2022年疫情期间,颜小宾在老乡-段晋处采购50000套防护服,收到从江西发货后,双方沟通付款开票事宜,段晋称自己无法开具发票,但可以通过他人代收货款开具相应发票。2022年10月28日,你公司分3笔将500000、87500、100000元通过其中国银行对公账户(107625322612)转至仙桃垒源防护用品公司对公账户对方收款后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关系人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剩余625626元款项转至段晋个人银行卡中,同时向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对你公司相关付款凭据、出入库管理系统中进货明细表,入库信息等资料审核比对,2022年11-12月期间,公司无仙桃垒源防护用品公司相关货品进货明细记录,结合上游协查情况、商品出入库单据、及法定代表人-颜小宾和爱人询问笔录,证实你公司与仙桃垒源防护用品公司没有其实业务往来,取得专用发票为他人提供的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之规定,你公司未从仙桃垒源防护两公司购买商品,双方无交易事实,取得第三者(实际供货者)提供的发票,属于违规取得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湖北仙桃市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委托协查凭证清单、仙桃垒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案情简介、仙桃垒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出库单,公司走逃失联证明,共同证实你公司取得仙桃垒源防护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与款、票不一致的事实。 证据2: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颜小宾、业务经理-赵满红两次询问笔录,公司情况说明,2022年11月付款回单,仙桃垒源2022年银行流水、胡志雄、郭力、段晋资金明细等资料,证实亿峰公司购买段晋商品资金支付情况和收到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12
2
阿克苏税稽罚(2025)21号
(一)违法事实及理由 1.2022年11月,你公司取得大连满布卫生用品公司开具8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金额799990.08元,税额103998.72元,价税合计903988.80元;2023年1月,取得大连欣锐科技开具7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金额444346.20元,税额57765.00元,价税合计502111.20元,上述15份发票于收到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认证抵扣、进行成本核算。 经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稽查局委托协查情况、满布案情介绍、公司走逃失联证明,证实上述15份增值税发票为票、货、款完全不一致的虚开发票。 据企业经理-赵满红叙述,2022年10月,公司法人-颜小宾通过微信联系熊玉龙购买紧俏防疫情物资1406100元,你公司分四次按照熊玉龙提供银行账户,向大连赢嘉科技公司对公账户(170696039)转款1406100元,当时没有签订合同,约定先款后自提货,也未取得发票。 经询问企业经理-赵满红,该批货款、票、货不一致原因,因为账户是供应商指定提供,公司只核对购买货品数量与支付款是否相符,其他具体情况不清楚。电话联系熊玉龙,对方表示指定收款公司是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但对发票来源渠道不做叙述。检查梳理公司资金明细暂未发现资金回流,随机查阅公司出入库系统明细,发现江苏省永宁医疗器械公司供货品名、数量与发票信息一致,大连满布和大连欣锐科技货物入库记录无登记。综合上述事实经过,结合大连满布公司欠税走逃失联、购销背离等情况,证实你公司未与大连满布和大连欣锐科技发生实际业务,取得15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 2.2023年2月,你公司取得湖北仙桃团结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开具货物名称为“一次性手套、护目镜、凝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金额2839823.02元,税额369176.98元,价税合计3209000.00元。上述发票于收到当期进项税额认证抵扣、进行成本核算。 经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稽查局发来的协查函和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上述33份增值税发票涉及的业务往来存在资金回流,证实为虚开发票。 经核实公司与仙桃团结医疗器械合同、付款凭据相关资料,询问法定代表人-颜小宾和业务经理赵满红,2022年疫情期间,颜小宾以本人和赵满红私人银行卡转账货款从老乡段晋处购买一批疫情医疗物资,因属于特殊时期紧俏商品,当时未签订购销合同,也未向实际供货人索要发票。2023年2月,公司财务需要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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