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鸿堂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兰喜忠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13Q7NE3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范家营一路远鹏星河国际花苑1号楼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4﹞164号
2024年7月17日,我局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处置四味脾胃舒颗粒的通知》内药监稽函【2024】22号及《关于认定陕西省药监局通报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意见的函》内药监稽函【2024】23号,称陕西省药监局通报其在办理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标示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有限公司,规格:10克*15袋,批号:230780,230528,231029)案件中,上述批次产品销售至我辖区内企业,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该线索立即对辖区内涉案企业内蒙古金鸿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2024年1月24日该公司从陕西海通医药有限公司共购进8盒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批号为:230780,上述药品销售1盒,剩余7盒药品厂家已召回,该企业当场提供了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该企业已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该批次产品已售完。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一、没收违法所得2.65元。 二、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