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海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桐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06Y6R81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营门街道南京路10号丝绸大厦100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4〕195号
2021年2月起,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取得天津环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76份,发票代码12002000104,发票号码03203443-03203444、31775892-31775893、44849432–44849433、40605071- 40605072、23022420 、23022424 、26424970– 26424979、29645255 - 29645259 、40605127- 40605129;发票代码12002000105,发票号码00690601-00690603、00719013-00719014、02693426-02693427、02746433-02746434、5950611-5950615 、5961977-5961985、5961991–5961992、5976221-5976222 、5976225、5996263-5996265、5996275-5996281、6872889- 6872891、6888028-6888033、8172822;发票金额合计6789952.67元,发票税额0元。你单位将上述发票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694485.05元,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95468.08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665250.13元。你单位已将上述税款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偷税行为,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应处罚832625.07元;同时,你单位取得上述7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应处罚5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该案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偷税罚款数额更高,因此选择按照偷税进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罚832625.07元。
832625.07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