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阳光榨油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苟占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3MAAJULBT0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金沙县禹谟街委会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2024]365号
金沙县阳光榨油坊于2020年08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金沙县禹谟街委会1-12号开展经营活动;于2020年12月29日办理了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尚在有效期。
经查,当事人生产菜籽油流程主要是先把菜籽放入炒锅里,炒熟后放入榨油机,20-30分钟过后将榨油机榨出的半成品放入离心机过滤,过滤后将油抽进不锈钢油罐盛放,经过沉淀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后就装入塑料瓶进行售卖。其生产菜籽油使用的菜籽是从遵义的农户家中零散收购的,不能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批次菜籽油48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为11元/斤,货值金额共计480×11=5280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菜籽油的销售记录,也不能提供菜籽油消费者的支付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经执法人员询问得知,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每100斤菜籽能榨出30斤菜籽油,生产上述批次菜籽油共使用了菜籽1600斤,且不能提供菜籽的供货方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针对该批次菜籽油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当事人尚不明确,也未开展召回措施。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