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索中政 | 注册资本:3970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0066109228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9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7
(2022)鄂0303民初1758号
合同纠纷
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渭南富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潘**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
2020-11-23
(2020)鄂03民终2306号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钱**,刘**
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陈**,十堰市德隆燃气有限公司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1-13
劳动争议
谢**
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5-26
(2020)鄂0303民初335号
劳动争议
谢**
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5
2019-10-10
(2019)鄂0303民初23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十堰荷露水产品专业合作社
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5
2021-07-30
(2021)鄂民申3049号
劳动争议
谢**、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2-18
2020-06-10
(2019)鄂0303民初23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十堰荷露水产品专业合作社与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2-18
2021-02-08
(2021)鄂03民终18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十堰荷露水产品专业合作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8
2019-10-20
(2019)鄂0302民初326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1
2020-06-16
(2020)鄂0302民初42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陈**与钱**、刘**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868.78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21
2020-12-08
(2020)鄂03民终230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钱**、刘**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10615.48元
民事案件
7
2020-12-18
2020-11-18
(2020)鄂03民终2286号
劳动争议
谢**、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30
2020-10-19
(2020)鄂0303民初21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29
2020-08-20
(2019)鄂0302民初326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十堰市德隆燃气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23
2019-08-13
(2017)鄂0302民初267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陈**与钱**、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5359.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综罚决﹝2025﹞第1008号
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情况下未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十堰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的行政处罚。
99000.00元
十堰市张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04
2
竹溪市监处罚﹝2024﹞446号
经查,2021年“6·13”事故后,当事人对其天然气输送管道开展了自查清理,对自查发现的不合格的天然气输送管道进行了立项改造,共形成了172个改造项目,计划改造天然气输送中压、中压支线管道142.57千米。后这些项目陆续开始进行施工,主要由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字塔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十堰第一分公司、深圳乐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中安工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陕西牧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西北分公司、湖北质升昌建筑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这些压力管道改造项目的施工。上述项目改造的管道都是用于输送天然气的,管道公称直径均大于50mm,设计压力均为0.4Mpa,运行压力均在0.1至0.25Mpa之间,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D7006—2020)的规定,《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压力管道在改造或重大修理(应急抢修的管道施工过程除外)过程中,一次性更换相同介质的管道总长度大于100米的需要进行监督检验。截至2024年7月18日,上述172个压力管道项目中,有19个项目未施工,29个项目尚未完工,剩余124个项目均已完工。完工的124个项目中,有81个项目改造的压力管道已运行通气,这其中有38个项目,长度共32.89千米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D7006—2020)的规定需要在改造时进行监督检验,但当事人在尚未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况下已将这些压力管道进行接驳通气使用。另查明,已完工尚未投入使用的38个项目改造的压力管道中,有31个项目,长度共30.74千米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D7006—202)的规定需要在改造时进行监督检验,截止2024年7月18日这些压力管道尚未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报告。针对上述问题,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22日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张市监特令〔2024〕第082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6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0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