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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贻龙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超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5987122205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北辰区普济河道普东菜市场三四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6-02
2015-06-02
(2015)辰民初字第198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高**与天津市贻龙酒店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市监处罚﹝2024﹞1019号
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从事住宿服务。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24年5月14日从天津市红桥区文兴隆百货商行购进的,各购进了5箱“飘香”洗发水和沐浴露,每箱15瓶,并将上述洗发水和沐浴露拆封后私自灌装进客房的洗沐两用瓶中供消费者使用,洗沐两用瓶无标签标识。因上述洗发水和沐浴露是免费供应给顾客使用,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了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分装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于2024年5月起用名为“华驿精选酒店”的微信号向消费者发送准备好的好评模板及“您好,复制文本和图片,五星好评截图给我。我返您五元现金,辛苦啦”字样文字。消费者按照要求评价并将评价截图发给当事人后,由当事人以红包的形式进行返现,每次返现5元。上述行为满足对用户评价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构成要件。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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