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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淝水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完建注册资本:62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400MA2MQ6FF72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西路李咀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9
(2022)皖0404民初25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罗*
安徽淝水食品有限公司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2
2021-11-09
(2021)皖0404民初3002号
劳动争议
安徽淝水食品有限公司
刘**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3
2021-08-04
(2021)皖12民终4125号
劳动争议
安徽淝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5-14
(2021)皖1221民初5022号
劳动争议
安徽淝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
临泉县人民法院
5
2020-09-09
(2020)皖04民终12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徽淝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淮南市田家庵区同发工艺服务部,贺*,淮南市淮旅旅游营销有限公司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6-02
(2020)皖0404民初76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淮南市田家庵区同发工艺服务部
贺*,安徽淝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淮南市淮旅旅游营销有限公司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7
2020-04-01
(2020)皖0404民初2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淮南市田家庵区同发工艺服务部
安徽淝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x**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8
2020-04-01
(2020)皖0404民初2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淮南市田家庵区同发工艺服务部
安徽淝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贺*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01
2022-03-18
(2022)皖0404民初784号
劳动争议
杨**、安徽淝水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29
2020-09-22
(2020)皖04民终122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徽淝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淮南市田家庵区同发工艺服务部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30
2020-07-08
(2020)皖0404民初762号
承揽合同纠纷
淮南市田家庵区同发工艺服务部与贺*、安徽淝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29
2020-07-27
(2020)皖0404民初1906号
合同纠纷
淮南市淮旅旅游营销有限公司与安徽淝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4-10
2020-04-01
(2020)皖0404民初245号
淮南市田家庵区同发工艺服务部与安徽淝水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贺*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谢市监处罚﹝2025﹞149号
经查明,涉案刘香豆干(麻辣味)和刘香豆干(五香味)系当事人于2025年3月24日生产,数量各5kg,于2025年3月28日和3月29日以30元/2.5kg价格批发给“淮南惠利超市”(注册名称:田家庵区裕鑫康超市)零售。事发后,企业启动召回程序。 经计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20元(30元/2.5kg*5kg*2=120元),获取违法所得120元。 另查明,上述刘香豆干(麻辣味)和刘香豆干(五香味)系用同一批原料黄豆生产。经对上述涉案食品的剩余生产原料黄豆及生产所用自来水、食品添加剂(氯化镁)、复配消泡剂(液态)进行送检,编号为AMJC/20250526006、AMJC/20250526005、AMJC/20250526007、AMJC/20250526008的检验报告显示,其“铝的残留量”项目检测结果分别为51.4mg/kg、“<0.040mg/L”、13mg/kg、5.21mg/kg。同时,当事人部分生产设备、工具等为含“铝”制品。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对部分原材料和设备工具进行了更换,试样生产食品送检已合格。
1;罚款壹仟贰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
12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2
淮市监谢处罚﹝2024﹞73号
当事人被投诉的标签不合格的刘香腐皮王有两种袋装,一种是净含量210克的,一种是净含量80克的。当事人生产的净含量210克/袋的刘香腐皮王产品营养成分表中钠含量标注为18mg/100g,经投诉人送检后实测值为35.0mg/100g;当事人生产的净含量80克/袋的刘香腐皮王产品营养成分表中钠含量标注为18mg/100g,经投诉人送检后实测值为55.6mg/100g。而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钠含量实测值为48.2mg/100g,当事人承认标注错误并已进行改正。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刘香腐皮王产品营养成分表中钠含量标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中的能量以及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胆固醇,钠,糖(除外乳糖)≤ 120 %标示值的规定。210克袋装的刘香腐皮王,当事人生产了12袋;80克的刘香腐皮王,当事人生产了15袋。售价分别为6.8元/袋、3.5元/袋,两种袋装标签不合格刘香腐皮王,于2023年7月份、8月份生产销售,均销售了10袋。未售出的免费让员工带回家食用了。 因当事人提供不出相关账目,据其供述,当事人所售涉案标签不合格刘香腐皮王货值金额为103元,获取违法所得103元。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叁元。
50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3
淮市监谢处罚﹝2024﹞74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0日以1.2元/袋的价格从田家庵区安成铺批发市场内的流动车上共购进土豆粉20袋,以1.6元/袋全部售出。当事人提供不出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记录等相关材料,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根据对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土豆粉进行抽检,编号为:APH-SP-2303X0164的检验报告显示,涉案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含量实测值468,大于标准指标“≤200”,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经计算,当事人所售涉案土豆粉货值金额为32元,获取违法所得32元。
1;警告; 2;罚款伍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叁拾贰元。
5000.00元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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