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威海鸿汇德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大龙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000MA7GX7GEXY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乐天世纪城-22号-2606(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经市监处罚〔2026〕291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3、2024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于2024年7月5日、2025年7月10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正常经营,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与其取得联系。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05-12
2
﹝2025﹞24号
威海鸿汇德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虚开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213130,发票号码:11254688-11254712。发票金额合计2,490,530.89元,税额合计323,769.11元,价税合计2,814,3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发票,应予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1-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