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增奇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4MA0MXML43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太平乡大青山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24
(2021)内2224民初116号
合同纠纷
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
宋**
突泉县人民法院
2
2021-05-08
(2021)内2224民初117号
合同纠纷
,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
,于**,突泉县红磊采石有限公司,宋**
突泉县人民法院
3
2021-04-23
(2021)内2224民初117号
合同纠纷
,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
,宋**,突泉县红磊采石有限公司,于**
突泉县人民法院
4
2021-03-29
(2021)内2224民初117号
合同纠纷
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
宋**
突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2224环罚﹝2025﹞4号
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现场检查发现,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在厂区(东侧采区)生产厂房东南侧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石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石粉占地东西长36米,南北宽30米,占地面积为1080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公告》(公告〔2024〕3号)“十、违反其他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类(五)工业企业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序号59中,物料数量>500平方米,罚款范围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规定,突泉县太平红瑞采石有限公司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石粉占地面积为1080平方米,针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100000.00元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