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刘家镇居家养老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鞠美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7U2EC1X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刘家镇光辉村7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250号
经查,榆树市刘家镇居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鞠美玲,于2020年12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该老年公寓位于榆树市刘家镇光辉村7组,经营面积200平。2026年3月2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棵树管理所执法人员联合民政部门对榆树市刘家镇居家养老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用具消毒制度,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依旧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用具消毒制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2026年3月2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棵树管理所执法人员联合民政部门对榆树市刘家镇居家养老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用具消毒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其违法行为。 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依旧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用具消毒制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构成了未执行食品用具消毒制度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秉承过罚相当原则,建议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