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卡友地带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松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60N8X80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388号附2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17
(2022)豫1303民初7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卡友地带物流有限公司,王**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
2022-08-09
(2022)豫1325民初5108号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屈**
高*,重庆卡友地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内乡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7
2021-02-20
(2020)豫1321民初433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重庆卡友地带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80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宛召交执罚字(2026)第0603001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渝DX6350)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召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08
2
豫宛召交执罚字(2026)第0501001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渝DK9396)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召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3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500042号
经调查核实,重庆卡友地带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4
4
豫宛召交执罚字(2026)第0504002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渝DT9261)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召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6
5
豫宛桐交罚字﹝2026﹞第0203号
重庆卡友地带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贰万叁仟元
230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3
6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400024号
经调查核实,重庆卡友地带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重 1 级,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