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建华 | 注册资本:2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576642890X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济宁市327国道路南(高新区黄屯镇长济驾校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
司**,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济宁市兖州区金乐丞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莒南县人民法院
3
2025-04-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济宁市兖州区金乐丞物流有限公司,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卞**
莒南县人民法院
4
2024-03-05
(2024)鲁0883民初9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王**,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中心支公司
邹城市人民法院
5
2023-04-21
(2023)鲁0883民初1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张**,王**
邹城市人民法院
6
2023-03-29
(2023)鲁0883民初19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张**,中创诺驰(山东)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邹城市人民法院
7
2021-03-24
(2021)鲁0830民初46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胡**,胡**,田**,刘**
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杨**
汶上县人民法院
8
2021-03-19
(2021)鲁0883民初18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王**
邹城市人民法院
9
2021-03-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路和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王**
邹城市人民法院
10
2019-09-25
(2019)鲁0682民初59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宫**,孙**
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济宁市万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莱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7
2023-02-01
(2022)鲁0982民初92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仉**、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9527.03元
民事案件
2
2021-07-01
2021-06-01
(2021)豫0724民初7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宗**与颜**、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03
2020-08-14
(2020)鲁1426民初2103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卫双贵、聊城市辛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03
2020-08-12
(2020)鲁1426民初21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卫**、聊城市辛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31
2020-07-15
(2020)鲁0891民初1548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与张*、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06
2020-06-18
(2020)豫0724民初9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黄县祥瑞物流有限公司与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23
2019-11-22
(2019)鲁0113民初252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庞**、郭**等与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297.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5-18
2020-04-13
(2020)鲁01民终30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2020)鲁01民终3004号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04-20
2020-03-26
(2019)鲁0682民初59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宫**、孙**等与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7689.75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3-12
2019-04-08
(2019)内0621民初1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高*与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1722202401314
2024年11月15日 14时24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单丰路对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刘积勇驾驶的鲁H75Q97(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袁鹏****、杨明****向刘积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经检查发现:该车为两轴载货汽车,运输纸板从济宁至单县,执法人员现场与当事人刘积勇共同测量,实际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350mm,超过国家限定标准350mm,并拍照取证, 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告知刘积勇涉嫌违法的事实,讲明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法律救济途径,听取刘积勇陈述申辩,其要求当场处理。以上有勘验照片,影像资料为证。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5
2
J370881202400338
2024年11月03日 17时34分,车牌号为鲁H27T31(黄色)的车辆行驶至X080 K6+104(曲阜方向)处的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显示车货总质量55.051吨,该类型车货总质量限重49.000吨,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6.051吨,超限率12.35%,通过路侧电子显示屏告知车辆驾驶人该车辆超限运输,并提示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徐波、徐明对前来处理鲁H27T31(黄色)超限运输行为的孙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利,孙旺对超限数据无异议。通过询问笔录、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交通执法非现场执法照片、交通执法非现场录像(另存)、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认定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本机关向孙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孙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玖佰元整
900.00元
曲阜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04
3
J371327202400125
2024年07月15日 14时40分,莒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山东省莒南县S314省道55KM+200米处对孔胜利驾驶的鲁H39T50(黄色)/鲁HLD50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高华伟****、李琳****向孔胜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检查中发现:鲁H39T50(黄色)/鲁HLD50挂(黄色)经营性车辆已经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载木片,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车货总长度为17米,车货总高度为4.2米,车货总宽度为2.5米,驾驶员孔胜利当场不能提供该车的超限运输通行证及其他证明。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复印件。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莒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17
4
371326202300466
2023年10月18日23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庞庄段对鲁H33D45(黄色)鲁HNU3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邵长彬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吴金虎15120917063向邵长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料石,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5
370481202300781
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你(单位)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给予罚款贰仟伍佰元整(¥2500)的行政处罚
2500.00元
滕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7
6
370883202301306
2023年05月01日 16时03分,通过邹城市交通运输局设置的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与服务平台技术鉴定发现车号为鲁H25N61(黄色)、鲁HM1R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邹城市临菏路(路北)卡点时,经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监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为52.109吨,车货总限重为49.000吨,超重3.109吨,超限率6.34%。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人到邹城市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卸载并接受处理,该车未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指定的卸货点卸货并接受处理。经询问笔录、邹城市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等调查认定该车货运经营者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本机关于2023年07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济宁市扬帆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1500.00元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