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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玉玲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毕红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1MA1B9R634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和平街开发公司4#-1楼一层由东向西数第6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州市监处罚〔2026〕3号
2026年1月26日我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1月15日市民在肇州县步行街玉玲化妆品购买永安御医瓷白亮颜肌肤五件套,消费金额945元,使用后第二天脸部出现非常严重的红肿,脸部冒脓,前往哈尔滨医院皮肤科就诊,现已经住院治疗,认为该店出售假冒伪劣的化妆品,要求查处”。经我局对肇州县玉玲化妆品店(毕红燕)经营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检查,当事人商店内有“懂你美收缩毛孔精华液”3瓶,未发现“永安御医瓷白亮颜肌肤五件套”、“面霜”。经询问查证,当事人对经营上述化妆品无异议,其中“永安御医瓷白亮颜肌肤五件套”、“面霜”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了“懂你美收缩毛孔精华液”供货方的资质证件及票据,且“懂你美收缩毛孔精华液”外包装标识了产品备案信息。当事人未能提供了“永安御医瓷白亮颜肌肤五件套”和“面霜”的供货方资质证件、票据及普通化妆品备案情况、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当事人未能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警告;2、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罚款500.00元,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并处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1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
2026-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