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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淑霞注册资本:329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6438800117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 县岷阳镇工业开发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9
(2021)甘1126民初1945、1946、2171、2173、2176、2394、2392、2390、2388、238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康**,陈**,包**,张**,郑**,周**,王**,王**,雷**,韦**,白**
岷县中能置业有限公司
岷县人民法院
2
2021-12-09
(2021)甘1126民初1945、1946、2171、2173、2176、2394、239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陈**,张**,郑**,周**,王**,王**,白**,雷**,韦**,康**
岷县中能置业有限公司
岷县人民法院
3
2021-12-09
(2021)甘1126民初194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x**
岷县中能置业有限公司
岷县人民法院
4
2021-12-09
(2021)甘1126民初1945、1946、2171、2173、2176、2394、2392、2390、2388、238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周**,王**,康**,张**,白**,韦**,王**,郑**,雷**,陈**
岷县中能置业有限公司
岷县人民法院
5
2021-12-08
(2021)甘1126民初217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王**,路**,景**,包**,王**,靳**,陈**,李**
岷县中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岷县人民法院
6
2021-12-08
(2021)甘1126民初2634、2628、263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乔**,安**,石**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岷县供电公司,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岷县给排水公司,岷县中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岷县人民法院
7
2021-11-30
(2021)甘1126民初2626/2629/2632/263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魏**,马**,包**,李**,包**
岷县中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岷县人民法院
8
2021-09-29
(2021)甘1126民初239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包**
岷县中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岷县供电公司,岷县给排水公司,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岷县人民法院
9
2021-08-31
(2021)甘1126民初262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王**,李**,薛**
岷县中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岷县人民法院
10
2021-06-11
(2021)甘1126民初2243号
其他
岷县给排水公司
岷县佳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岷县新天地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岷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0
2022-06-23
(2021)甘1126民初263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包**、岷县中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427.1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10
2022-06-23
(2021)甘1126民初263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李**、魏**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698.10元
民事案件
3
2022-11-10
2022-06-23
(2021)甘1126民初262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包**、岷县中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06.30元
民事案件
4
2022-11-10
2022-06-23
(2021)甘1126民初262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马**、岷县中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858.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县)市监处字﹝2025﹞150号
2025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了执法证后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为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执法人员遂向当事人制发了《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岷县市监责改字〔2025〕165号、166号、167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5月1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不能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不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不能提供出厂检验记录及相关凭证、不能提供产品销售记录,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其立案调查,经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本局于2025年5月19日决定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始经营,2024年12月营业执照法人冯长安变更为陈淑霞,《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正在变更办理中,主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饮料生产等。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岷县城区供水有限公司与岷县康泉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时限一年,当事人岷县城区供水有限公司委托岷县康泉商贸有限公司对桶装水的生产管理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等业务,岷县康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明忠。又查明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未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出厂销售。且在我局责令其改正仍未改正该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食品未经检验出厂销售。截止我局第二次检查时,当事人于2025年5月10日、13日、16日,三批次共计生产了桶装水2892桶(每桶18.9L)。该案的货值金额为5205.6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6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26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2
(岷)市监罚〔2025〕150号
2025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了执法证后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为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执法人员遂向当事人制发了《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岷县市监责改字〔2025〕165号、166号、167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5月15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不能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不能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不能提供出厂检验记录及相关凭证、不能提供产品销售记录,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对其立案调查,经报县局分管领导同意,本局于2025年5月19日决定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始经营,2024年12月营业执照法人冯长安变更为陈淑霞,《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正在变更办理中,主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饮料生产等。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岷县城区供水有限公司与岷县康泉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时限一年,当事人岷县城区供水有限公司委托岷县康泉商贸有限公司对桶装水的生产管理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等业务,岷县康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明忠。又查明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未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出厂销售。且在我局责令其改正仍未改正该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且食品未经检验出厂销售。截止我局第二次检查时,当事人于2025年5月10日、13日、16日,三批次共计生产了桶装水2892桶(每桶18.9L)。该案的货值金额为5205.6元。
对岷县城区供水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6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6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26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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