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老街电动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谈红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81MA1PMY3709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常熟老街龙门村12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处罚﹝2025﹞X00017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零售及维修业务。当事人于2023年年底从常熟市梅李镇老费电动车销售部处购入涉案电动自行车1辆,进货单价为1800元(含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具体信息为品牌:爱玛;型号:TDT3201-1Z;制造日期:2023年10月20日;整车编码:167722360026215。 上述电动自行车采购到店时,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上外形简图一致,包含有蓄电池。嗣后,当事人为满足客户需求、增加乘客数量,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加装,加装内容为将短鞍座更换为长鞍座(鞍座长度为500mm)以及加装靠背,并于2024年3月以2000元(含蓄电池)的售价对外售出。故本案中货值金额按涉案型号电动自行车销售价计,共2000元(含蓄电池),获利为200元,违法所得共200元。另案发后当事人尝试联系消费者将涉案电动自行车召回恢复原样,但未能与消费者取得联系。
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以及《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