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喜家利虾仁水饺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振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1MA7LE30N1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隆富大厦D座综合楼E区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满市监处罚〔2025〕85号
1.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4月11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现场检查商家美团平台账号“喜家利虾仁水饺”销售的外卖菜品发现销售的冷食类食品,其中瓜果蔬菜类食品:西芹花生米,月售10份,售价:11元;拌面藕,月售17份,售价12元;蒜蓉海带丝,月售8份,售价:10元;风味拉皮,月售26份,售价10元;豆花,月售6份,售价:12元;裙带菜,月售4份,售价13元;松仁土豆丝,月售23份,售价12元;瓜丝豆皮,月售7份,售价10元。上述货值金额1124元。
2.销售的冷荤类食品:肚丝,月售9份,售价24元;黄瓜耳丝,月售36份,售价:14元,红油口水鸡,月售28份,售价24元;夫妻肺片,月售4份,售价28元;货值金额1504元。 因举报人未实际交易,不予退赔。相关食品已在美团平台全部下架。冷食类和冷荤类食品的货值金额:2628元,其中冷荤类食品的违法所得为1504元。
当事人的未取得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2000.00元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