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爱尚购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洪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02MADBURYW6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正阳街道北大街1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正阳处罚〔2024〕26号
经查,2024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根据食品药品抽检办,交办单编号:XBJ24150702176230860,依法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食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名称:海拉尔区爱尚购生鲜超市;检验报告编号:No:NMG-J24360653;抽样日期;2024年 10月14日;检验日期:2024-10-14;抽样数量(含备样):2.5kg;备样数量:1kg;该抽样样品经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该样品检验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GB23200.113-2018 ;标准指标:≤0.2;实测值:0.69;单项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元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