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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贤钏注册资本:52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145374177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堡二工业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嘉应急罚决﹝2024﹞第000238-1号
当事人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于2024年11月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永嘉县瓯北街道堡二工业区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28000.00元
永嘉县应急管理局
2025-01-26
2
永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08号
2024年11月11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建设银行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的处罚
35000.00元
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13
3
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06号
2024年11月11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建设银行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28
4
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07号
2024年11月11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建设银行各网点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给予永嘉县长城液压机械总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