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顺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振国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673726201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白古屯镇小魏庄村9排29号(存在多址信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6-07-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26-07-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4
2023-07-10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3-07-10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6
2023-06-07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7
2023-06-05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8
2023-06-02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3-04-25
(2023)津0114民初4069号
劳动争议
张**
天津市安顺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10
2022-12-08
(2022)津0103民初1633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创智万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安顺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9
2019-09-02
(2019)津0114民初108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安顺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天和城(天津)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下朱庄街道办事处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589号
经查明,当事人与嘉隅尚品物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对北辰区金雅园小区的电梯进行维保,维保人员江小乐、彭兴胜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通过查看6号楼2台电梯A2(西单元西侧电梯、注册代码***************024****08)、B1(东单元东侧电梯、注册代码***************024****07)维保记录,2026年6月23日进行维保,下次维保时间为2026年7月9日,两次维保时间间隔超过15日,存在超期维保情况。7月9日当事人维保人员彭兴胜对金雅园小区电梯A2、B1两台电梯进行了半月维保,根据当日上述两台电梯轿厢中的监控视频,维保人员彭兴胜于9时36分进入B1电梯进行维保,简单查看后9时37分签字离开,9时45分进入A2电梯,简单查看后9时46分签字离开,单人维保代替维保人员江小乐签字,未按半月维保项目和要求开展维保工作,上述电梯当日的维保记录中,维保项目结论均勾选为符合。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2026年8月19日执法人员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辰市监天限提[2026]201号),至2026年8月26日期满后当事人未提供认定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要的真实、完整的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证据材料。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中显示保养金额为每台电梯4200元/年,当事人一年为嘉隅尚品物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提供24次维保服务,故本案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700元。
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