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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江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耀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2MA32TGKB3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连江县东湖镇国优北路1号厂房三一楼、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01
(2024)闽0121行初3号
没收违法所得
福建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江第一分公司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闽侯县人民法院
2
2024-02-19
(2024)闽0121行初3号
没收违法所得
福建罗星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江第一分公司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闽侯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市监大罚字﹝2023﹞12号
一、该公司2022年9月26日生产的花生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投配料比例为大豆油97%、花生油1%、菜籽油1%、芝麻油1%,标签却标注配料比例大豆油92%、花生油5%、菜籽油2%、芝麻油1%,上述花生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实际投入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比例与标签标示配料比例不符。该批花生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共生产1200瓶﹝300箱﹞,售价220元/箱,货值金额为66000元,库存275箱,已售25箱,违法所得5500元。该公司称食品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原因是工人取标签时拿错了,把本应报废的2021年以前使用的旧标签用在了2022年9月26日生产的花生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上。此前,你公司尚余1502枚旧版标签作“盘亏”处理,但未销毁,该公司工人拿错1200枚后,此时尚余302枚旧标签未销毁。二、该公司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罗星塔纯小磨芝麻油﹝150ml/瓶﹞数量为336瓶,售价5元/瓶,货值金额1680元,你公司称该小磨芝麻油尚未销售。三、该公司2022年9月5日生产的罗星塔玉米油无法提供检验报告。四、该公司2022年9月26日花生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无原始检验记录、无出厂检验报告。五、执法人员2022年9月29日检查时该公司原料出入库记录不完整:1、未体现原料油﹝三级菜籽油﹞生产批次、生产日期、投配料记录中原料油生产日期实际为原料油入库日期。2、未见2022年9月22日以后原料油入库台帐记录,原料出入库记录中未记录管道冲洗用油,管道冲洗用油后续去向用途无记录。3、现场抽查未开封200kg/桶的原料花生油﹝生产日期20220809﹞实物9桶、已开封约剩130kg的1桶,其原料出入库台帐中重量仅有268.93kg;未开封200kg/桶的橄榄油,生产日期20211115的3桶,生产日期20211028的1桶,已开封约剩150kg的1桶,其台帐中重量仅有196.86kg;4、台帐中生产日期为20220120或20211231的芝麻油3129.8kg,实际重量3520kg;5、现场发现元成大豆油﹝进厂日期9.17、9.26、9.28、9.21﹞地磅单,但原料油出入库记录中未记录以上批次大豆油,储油罐外仍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0802。六、2022年9月29日,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员工未穿工作服,工作服数量与员工数不符。七、2022年9月29日,该公司生产车间的贴标间与灌装间大门未有效封闭。八、2022年9月29日,该公司内包材未离地存放。九、该公司共3条食用油生产线,之前一共有6条灌装管道,其中1条管道为通用灌装管道,可用来灌装玉米油、大豆油、菜籽油、橄榄玉米调和油、花生调和油或菜籽调和油。使用通用管道进行灌装前,该公司会根据生产的油种,分别使用50kg的玉米油、大豆油或者菜籽油进行管道顶压冲洗,待管道内只剩下纯净的玉米油、大豆油或者菜籽油,再进行后续灌装,但管道壁有时会残留之前灌装剩余的油脂。冲洗顶出的玉米油、豆油、菜籽油、橄榄玉米调和油、花生调和油、菜籽调和油等按品种分罐收集,每次冲洗出的油脂计算好各油种重量并进行累加,之后作为新的食用调和油原料进行调配和灌装。你公司承认这种管道冲洗换油种灌装方法不太适应当前油脂灌装要求,容易造成食用油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现已加装4条专用管道,不同的油品用不同的管道进行灌装,减少管道冲洗顶油环节,保证油脂灌装纯净度,并减少管道冲洗用油的回收利用。该公司2022年4月26日生产的菜籽油棕榈酸﹝C16:0﹞、油酸﹝C18:1﹞、亚油酸﹝C18:2﹞项目检测出现异常,你公司称灌装菜籽油的管道在灌装该批次菜籽油之前,灌装的是玉米油,管道油脂挂壁或者冲洗油量不足,会导致管道内剩余的少量玉米油混入新生产的菜籽油中。十、2023年1月19日,该公司因运输大豆油不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被我局处以警告处罚。2023年5月22日,该公司又因未建立完整生产投料记录台帐等违法行为又被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处罚。
一、该公司2022年9月26日生产的花生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投配料比例为大豆油97%、花生油1%、菜籽油1%、芝麻油1%,标签却标注配料比例大豆油92%、花生油5%、菜籽油2%、芝麻油1%,上述花生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实际投入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比例与标签标示配料比例不符。该批花生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共生产1200瓶﹝300箱﹞,售价220元/箱,货值金额为66000元,库存275箱,已售25箱,违法所得5500元。该公司称食品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原因是工人取标签时拿错了,把本应报废的2021年以前使用的旧标签用在了2022年9月26日生产的花生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上。此前,你公司尚余1502枚旧版标签作“盘亏”处理,但未销毁,该公司工人拿错1200枚后,此时尚余302枚旧标签未销毁。二、该公司生产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罗星塔纯小磨芝麻油﹝150ml/瓶﹞数量为336瓶,售价5元/瓶,货值金额1680元,你公司称该小磨芝麻油尚未销售。三、该公司2022年9月5日生产的罗星塔玉米油无法提供检验报告。四、该公司2022年9月26日花生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无原始检验记录、无出厂检验报告。五、执法人员2022年9月29日检查时该公司原料出入库记录不完整:1、未体现原料油﹝三级菜籽油﹞生产批次、生产日期、投配料记录中原料油生产日期实际为原料油入库日期。2、未见2022年9月22日以后原料油入库台帐记录,原料出入库记录中未记录管道冲洗用油,管道冲洗用油后续去向用途无记录。3、现场抽查未开封200kg/桶的原料花生油﹝生产日期20220809﹞实物9桶、已开封约剩130kg的1桶,其原料出入库台帐中重量仅有268.93kg;未开封200kg/桶的橄榄油,生产日期20211115的3桶,生产日期20211028的1桶,已开封约剩150kg的1桶,其台帐中重量仅有196.86kg;4、台帐中生产日期为20220120或20211231的芝麻油3129.8kg,实际重量3520kg;5、现场发现元成大豆油﹝进厂日期9.17、9.26、9.28、9.21﹞地磅单,但原料油出入库记录中未记录以上批次大豆油,储油罐外仍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0802。六、2022年9月29日,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员工未穿工作服,工作服数量与员工数不符。七、2022年9月29日,该公司生产车间的贴标间与灌装间大门未有效封闭。八、2022年9月29日,该公司内包材未离地存放。九、该公司共3条食用油生产线,之前一共有6条灌装管道,其中1条管道为通用灌装管道,可用来灌装玉米油、大豆油、菜籽油、橄榄玉米调和油、花生调和油或菜籽调和油。使用通用管道进行灌装前,该公司会根据生产的油种,分别使用50kg的玉米油、大豆油或者菜籽油进行管道顶压冲洗,待管道内只剩下纯净的玉米油、大豆油或者菜籽油,再进行后续灌装,但管道壁有时会残留之前灌装剩余的油脂。冲洗顶出的玉米油、豆油、菜籽油、橄榄玉米调和油、花生调和油、菜籽调和油等按品种分罐收集,每次冲洗出的油脂计算好各油种重量并进行累加,之后作为新的食用调和油原料进行调配和灌装。你公司承认这种管道冲洗换油种灌装方法不太适应当前油脂灌装要求,容易造成食用油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现已加装4条专用管道,不同的油品用不同的管道进行灌装,减少管道冲洗顶油环节,保证油脂灌装纯净度,并减少管道冲洗用油的回收利用。该公司2022年4月26日生产的菜籽油棕榈酸﹝C16:0﹞、油酸﹝C18:1﹞、亚油酸﹝C18:2﹞项目检测出现异常,你公司称灌装菜籽油的管道在灌装该批次菜籽油之前,灌装的是玉米油,管道油脂挂壁或者冲洗油量不足,会导致管道内剩余的少量玉米油混入新生产的菜籽油中。十、2023年1月19日,该公司因运输大豆油不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被我局处以警告处罚。2023年5月22日,该公司又因未建立完整生产投料记录台帐等违法行为又被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处罚。依据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行为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287640.00元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