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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凯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AB6RE1L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99号19楼19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开建罚决(2024)第01号
新疆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慧谷雅居项目属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工程项目,但未经消防验收就已投入使用。
新疆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慧谷雅居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黄山街108号。我站2023年12月20日收到投诉,反映慧谷雅居小区存在未经消防验收即要求业主入住的问题线索。经我站执法人员张翼、冶志亮于2023年12月26日现场检查及投诉人提供的房屋交付验收清单和物业费发票等信息,发现该项目属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项目,但未经消防验收就已投入使用。我站向该建设单位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我局于2024年1月2日立案,新疆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项目负责人刘新刚于2024年1月10日携带新疆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政务大厅三楼会议室做调查(询问)笔录。经本机关执法人员张翼、冶志亮对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于2024年1月11日进行现场复查,确认已申报消防验收,并且该单位对验收过程中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积极整改。 新疆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即“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的规定,鉴于该单位及时申报消防验收,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结合《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即“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一般处罚按照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第十三条第二项,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新疆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决定对新疆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75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2024-02-04
2
乌房罚字(2023)第8号
新疆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慧谷雅居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公司与陈某某签订了《银泰慧谷雅居商品房认筹协议书》,收取1万元认筹金。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整。
13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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