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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鑫恒磊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生宏注册资本:68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2MA721G772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郭城驿镇红堡子村一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4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8380交罚﹝2025﹞16号
非法超限运输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第10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5-05-15
2
甘临交罚﹝2025﹞033号
2025年4月9日4时2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白建刚、罗晶在G212线K97+100米处检查时发现,陈军生驾驶会宁县鑫恒磊商贸有限公司的甘D89898/甘DL597挂重型半挂车,装载碎石,经执法人员白建刚、罗晶会同当事人陈军生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从临洮县中铺镇至合作市,车货总重120190千克,限重49000千克,超限71190千克,超限率为145%
你(单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8
3
甘临交罚﹝2024﹞127号
2024年11月7日18时2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白建刚、罗晶在G310线K1781+100米处检查时发现,斗尕足驾驶会宁县鑫恒磊商贸有限公司的甘D86328、甘DP969挂重型半挂车,装载沙子,经执法人员白建刚、罗晶会同当事人斗尕足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车货总重81190千克,超限32190千克,超限率为65%。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4
4
甘临交罚﹝2024﹞122号
2024年11月7日18时2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白建刚、罗晶在G310线K1781+100米处检查时发现,王武驾驶会宁县鑫恒磊商贸有限公司的甘D86567/甘DN129挂重型半挂车,装载沙子,经执法人员白建刚、罗晶会同当事人王武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六轴车,车货总重92460千克,超限43460千克,超限率为88%。
你(单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陆仟元整(6000.00)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2
5
甘会交罚﹝2024﹞5号
2024年7月12日执法人员对会宁县鑫恒磊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5.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未定期组织演练,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于2024年7月17日前整改完毕,但该公司仍未按规定完成整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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