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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巨丰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新容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E3K2HX8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朱木桥老居委会一楼(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05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在食品经营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在散装食品盛放容器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商等关键信息,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按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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