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文仲天天石磨粉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文仲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5073859449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羊坪镇响水坪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远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查:镇远县文仲天天石磨粉厂是本辖区内2013年6月4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范围米粉。办理有营业执照、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经营者吴文仲。 经查实:当事人2025年5月20多号到湖南怀化进货时顺带买了1斤苯甲酸钠,花费30元。6月12日的早上实验性的加了点到米粉里面,共生产80斤左右,抽样2斤,抽样费4.6元,被抽样后,剩余的没有销售,放了两天后送给响水坪龙秀才家喂猪,之后生产时没有再添加过苯甲酸钠。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厂共掺入了6批次苯甲酸钠用于米粉的制作,共计生产米粉1200余斤,并以2元每斤的价格全部销售给羊坪镇的米粉商贩陈某英、吴某芝等人,共计得款2544元。当事人供述该厂生产1200余斤米粉成本(包括原料、人工、水电等方面合计)需要2364元左右。 本案货值金额采用公安机关调查的数据计算为2544元,违法所得以当事人货值金额扣除当事人必要的成本计算为:2544-2364=180元。
1、没收公安机关查扣并移交本局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约482g;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圆(¥180.00元); 3、处以罚款贰万圆(¥20000.00元)整。
20000.00元
黔东南州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