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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古绛镇飞创电动车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俊楠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26MAC9CH4W69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古绛镇文公南路0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绛市监处罚〔2025〕33号
绛县古绛镇飞创电动车经销部位于绛县古绛镇文公南路50号,现场提供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826MAC9CH4W69,经营者:贾俊楠。现场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正在为型号TDT7471Z的电动自行车安装蓄电池,该型号产品合格证参数中额定电压:48V(4块),蓄电池类型:铅酸,蓄电池容量(Ah):12。实际安装的蓄电池外观标识为“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12V20Ah)”6块(72V)。现场未发现其他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涉案电动自行车当场扣押。经调查,该型号TDT7471Z的电动自行车,是从山西鑫铃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辆,购进价格1299元,销售价格1399元,提供有该型号TDT7471Z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该电动自行车是绛县古绛镇飞创电动车经销部为了增加续航,将电动自行车电瓶从4块(48V)增加到6块(72V),改装时,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并扣押,未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399元;2、没收电动自行车1辆(TDT7471Z)。
1399.00元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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